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第二次专题会议精神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7〕76号)要求,将本系统不适宜开展网上申请的办事事项公示如下:
邮政用品用具监制证审批;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受理企业标准备案;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邮票印制企业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备案;
备案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
接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备案。 (来源:浙江省邮政管理局)